关于《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现对措施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省级人才计划框架设置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25年到2029年,每年遴选5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培养周期为5年。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争取获得更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项目支持,带动培养一批支撑福建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范围期限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后续每年将制定具体的遴选通知。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分为六大部分,分别为目标任务、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措施、考核管理和其他有关事项。其中:
(一)遴选条件:明确了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
基本条件主要是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适当放宽;从事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工作5年及以上;在闽实际工作满1年;以及明确了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要求。
其他应具备条件主要包括:现从事技能工作一线岗位,为所在单位或社会作出贡献;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表率和示范带动作用;专业能力素质突出,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处于全省高技能人才前列。优先支持首席技能、特级技师和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文件明确遴选向我省重点产业链倾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不参与项目申报对象包括:七类人才计划(与本项目相当或更高层次)的入选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范围对象。
(二)遴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省人社厅组织评审,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相关省领导研究确认,印发名单等。
(三)支持措施:明确将入选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纳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认定资格条件,培育期内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具体由个人自由支配。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有关项目,创造条件为培养对象参与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和有关评选表彰项目提供平台渠道和政策支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培养和技能交流,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等方面支持政策。
(四)考核管理:明确了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严格落实诚信责任等三个方面管理要求。
五、创新点
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培育的具体数量,将入选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纳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认定资格条件,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67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