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以“弘扬工匠精神,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为主题,着力完善竞赛制度,创新竞赛形式内容,拓宽竞赛覆盖面,扩大竞赛规模,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打响中国技能大赛品牌,形成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以国内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备战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6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42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各项目选拔出的集训选手(具体人数根据项目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参赛选手数量的3倍),由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现有职业资格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由相关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相关比赛项目中职工身份的优秀选手,我部将根据项目特点和比赛实际,按照国家级一类大赛相关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表彰,将纳入2018年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表彰计划。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划,规范实施竞赛活动。2016年纳入我部计划并由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举办的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统称为“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冠以“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衔接、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过程中确保体现“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对非纳入我部计划的其他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出现“中国技能大赛”名称和标识。
各地区组织开展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可冠以“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
(二)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将于2017年10月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市举办,我国将组团参赛并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参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抓紧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选手选拔工作,并积极组织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有关省市、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国家荣誉出发,积极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全面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应在我部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在确保当前竞赛工作质量基础上,结合竞赛职业(工种)长远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则、竞赛管理制度等,推动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适时进行总结,组织竞赛技术交流研讨,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各竞赛活动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竞赛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我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四)持续扩大影响,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以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和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备战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要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技能竞赛服务企业、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的宗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要通过运用各种方式扩大竞赛宣传,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形成最大的关注效应,获得更大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