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人才改革推“一事一议” 最高给予1亿资助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19日电 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一事一议”,可获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近日,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福建省委宣传部今日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的主要政策内容作了解读。其中,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一事一议”为福建省的超常规做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主线,与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相衔接,力求在编制管理,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36条。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福建省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编制管理等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释放。
其中,人才培养引进上的政策力度大,高层次人才团队上的“一事一议”还采取超常规做法。此外,人才管理、培养、评价、分配和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含金量”也较高。
人才培养引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团队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对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将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据了解,“一事一议”是指对每一件人才相关事宜进行单独讨论,此次的奖励政策是福建省在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上的超常规做法,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所有手续,有效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专编专用、人退编收;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壮大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公益性人才科技资本综合运营平台。
人才评价使用方面,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对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才分配激励方面,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试点国有科技创新企业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人才引进力度方面,加大力度实施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同时打造引才平台。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提出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出访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单列;研究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等等。
此外,闽台交流合作作为福建特色的优势,也被列入政策服务范围。《实施意见》要求,打造一批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实施一批对台人才智力交流项目,支持闽台两地互设人力资源机构,并积极做好台湾人才在闽就业执业、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等。
据了解,《实施意见》由福建省委组织部牵头抽调省人社厅、经信委、卫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10多个单位人员共同起草。日前,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制定,现阶段各部门正在组织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蒋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