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2017-03-20 19:26:35 admin 117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文号:闽人社文〔2017〕7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要求,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5年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基础上,对于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二、 “回头看”督查重点

  重点督查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督查内容如下: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地区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三、“回头看”督查方式

  (一)全面组织自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督导督查并举。在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自查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将适时对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和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各地开展“回头看”工作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专项督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门户网站开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专栏,省人社厅和各地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开通“回头看”专栏,设立投拆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受理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核查和处理。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处,查处一起。对于督导发现的问题,我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期间,通过有关媒体进行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于落实国务院决定不到位、明知职业资格已被取消仍继续组织考试鉴定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同时,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进度安排

  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时间为2017年3月—6月,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部署阶段(3月上旬)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部署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回头看”工作。

  (二)自查阶段(3月中旬-3月下旬),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组织开展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督导阶段(4月底前)

  在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自查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进行督导,形成全省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工作总结,4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督导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阶段(5月—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我省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确保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核查,及时整改,确保职业资格清理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三)建立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省人社厅职业资格改革“回头看”投拆举报电话:0591—87857057(专业技术人员类)、87522301(技能人员类)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处陈育红、翁玉渭

  联系电话:0591-87612629、87515514、87604816(传真)

  电子邮箱:zynljsc@fjrs.gov.cn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吴羽炫

  联系电话:0591-87857057

  电子邮箱:fj87856021@163.com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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