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四川省明确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2017-07-17 17:07:23 福建职协 39

2017-07-12 技能中国

新闻发布会

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培养造就支撑“四川制造”和“四川创造”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产业大军作出部署安排。7月11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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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

    解读    

《意见》共6个部分21条,明确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增加到1000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到25%,技能人才供给基本适应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对产业转型发展形成有效支撑。                     

2025年,技能人才总量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居于中西部领先地位,分布、层次、类型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对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

 

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批设立技工院校和其它中职学校,加快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等级可突破高级工,达到技师、高级技师,各地财政给予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取得合法报酬。 

 

 《意见》提出

 

建设服务于技能人才的网络学习平台、移动学习平台。吸纳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材编写。对采取非脱产方式入读职业院校的企业职工实行弹性学制,累计课时和学分达到要求的,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要求市(州)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的培训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

 

建立项目接续支持机制,对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明确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各类引才引智计划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意见》明确

 

支持企业结合生产过程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指导职业院校结合学习过程开展职业资格考核认证。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试行自主开展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并支持同单位技能人才比照专技人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建立国、省两级层级分明、梯次衔接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 

 

   答记者问  

一、请问《意见》对四川省职业院校建设发展是如何规划的?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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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意见》对全省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对接全省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稳步发展中、高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具体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以及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政策。二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面向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等建设项目,支持学校改善教学和实训条件,支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办学水平和教学情况,促进办学水平提升。三是打造重点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吸纳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材编写,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充分对接。四是激发教师动力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将论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试行自主开展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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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见》对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提出了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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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针对职业院校学生成长通道单一的实际,探索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实行课程和学分互认,推动学生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进行升学。二是针对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毕业生因学历受限,初次确定薪资待遇标准和职称认定标准偏低的实际,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明确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试用熟练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三是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途径偏窄的实际,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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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对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有何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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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党和政府一直鼓励支持发展。一是强调平等发展。明确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公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教育、财税、土地、金融以及师资力量培养、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政策支持。二是鼓励发展壮大。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等级可突破高级工,达到技师、高级技师;对办学质量高的,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三是明确了民办技工院校审批权限。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批技工院校和其它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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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见》对企业工人提升技能等级和学历有何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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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企业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和学历“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一是建设服务于技能人才的网络学习平台、移动学习平台,提升职业培训的便利性。二是明确对采取非脱产方式入读职业院校的企业职工实行弹性学制,累计课时和学分达到要求的,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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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见》对技能人才引进有何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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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外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到川工作或创办企业,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二是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三是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国内外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引才引智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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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见》对支持技能人才成长流动有何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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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针对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单一的问题,明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拓宽成长途径。二是针对技能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难的问题,明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畅通高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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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意见》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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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支持企业结合生产过程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指导职业院校结合学习过程开展职业资格考核认证,提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实效。二是针对现有评价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实际,明确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三是针对现行评价标准侧重个人技能水平的实际,首次明确将生产质量、服务水平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引导技能人才践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四是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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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见》在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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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针对现行表彰活动周期长、层次不高的实际,比照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将原三年一次的“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两年一次,并将“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四川技能大师”表彰项目,缩短表彰周期,提升表彰项目含金量。二是针对现行表彰途径单一的实际,明确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直接授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拓宽表彰途径。三是针对表彰激励力度还不够的实际,明确对世界技能大赛四川省获奖选手及指导获奖选手的四川省教练或技术指导专家,按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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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社厅、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

责编:崔玮   主编: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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