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提质增效”

2017-12-22 08:29:09 福建职协 138

2017-12-21 中国职业教育

原标题:建立体系、统一标准——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提质增效”

▲编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今年以来,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部提出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对此,今后一段时间,如何加快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建立,做大职教培训,进而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能力,我们邀约一线职教人建言献策。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是党的十九大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赋予的新使命,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目标任务的高度阐释和重新定位,也是实现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新使命的基础。而“做强职教”“做大培训”,则是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目标。

 

破解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关键薄弱环节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全国1.23万所职业院校开设约10万个专业点,年招生总规模930万人,在校生2682万人,每年培训上亿人次。在规模上,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具备了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但与产业发展要加快实现“高质高能”转型升级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应从“体系”的完善度、“标准”的统一度、“支撑”的保障度等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在制度性要素层面,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相比普通教育建立的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体系,职业教育实质上还依然停留在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两个层次,普职教育两个体系互通和衔接性很差。虽然不同地区探索建立中高职衔接、中职与本科衔接、高职与本科衔接的路径,但毕竟不是体系和制度框架下的真正改变和完善,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互通和衔接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职业教育学习者继续学习以及普通教育学生职业体验学习的需求。因此,可借鉴澳大利亚建立的全国统一的资格框架体系,从法律制度层面,明晰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制度,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学习互认制度,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在基础性要素层面,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

 

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可参考的标准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各地区、各学校更多地依赖于开展针对性的行业企业调研,导致了调研的覆盖面不同、科学性不一致等问题。虽然国家对中职和部分高职的专业教学标准有指导性意见,但是标准的代表性和及时更新无法很好地保证。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分离,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此,统一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借鉴澳大利亚培训包的做法,可以实现不同机构实施的资格课程拥有相同的品质保证,学习者个体和企业人员都可以得到有质量保证的教育和培训服务。

 

——在条件性要素层面,加大政策保障的支撑力度。

 

一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做出详细规定,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和培养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教师在实施教学和培训的过程中势必出现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二是产业与职业教育合作而深度不够,在校企合作方面缺乏制度保障。三是管理体制存在行政分割,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管理,导致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政策不统一、资源浪费和运行不畅。因此,针对以上问题,亟待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标准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出台校企合作的刚性制度,统一管理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资源,才能有效构建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条件性要素。

 

职业教育培训“提质增效”的对策

 

以服务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本身决定了其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使命,而就业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必须包含教育与培训。因此,必须在做好职业教育的同时,办好职业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

 

——形成一个体系,有效发挥教育与培训的互补功能。

 

首先要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看成“一个体系”。职业教育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院校不仅承担着学历教育的任务,还应承担大量的在职职工培训、劳动力转移和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再就业培训等。这不仅在法律法规中进行了明确,也在职业院校办学规律上不可分割。因此,要将职业教育资源系统整合起来,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资源配置统一整合,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等级衔接有机整合;让学历与证书统一,学历培养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与职业培训的教学模块体系统一。

 

——强化双向管理,理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治理结构。

 

横向上,应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治理结构,丰富治理主体,推动行业企业、经济部门、社会力量等参与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中,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打破部门之间的隔阂,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制定中。

 

纵向上,应在“中央领导、分层管理”的原则下,实现管理权力的下放。中央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宏观调控和顶层设计,将管理权力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赋予地方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激发职业教育与培训自主办学的活力和积极性,增强职业教育应对社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能力。

 

——开展多元培训,发挥职业教育培训的强大动能。

 

在职业院校重点举办继续教育,满足社会、企业等职业教育再学习需求的同时,还可以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加快脱贫攻坚、加强文化自信等重大方略方面,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培训的强大动能。

 

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渴望城市文明的人群,开展建筑装潢、驾驶、维修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能培训和城市文化、维权技能等培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富余劳动力产业工人化。

 

留守贫困人群的技能培训。对留守贫困人群进行种植、养殖、渔业、农产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增收脱贫。

 

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想法或正在创业的人群进行创业培训,指导其将创业计划与自身技能、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公共特色服务、互联网等紧密对接,拓宽创业路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发展。

 

技艺传承人培训。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淡化和消亡的局面,开办高级研习班等,聘请知名艺术家、知名设计师、院校艺术教授等担任培训师,着力培养传承人,促进非遗技艺的传承弘扬。

 

“走出去”培训。“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职业教育“引进来”“走出去”带来了有机融合的良好机遇。通过建立援助其他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项目,对外输出职教优质资源,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与影响。

 

新时代,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化职业教育标准的中国样板,是推动“中国制造2025”,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职教人新目标与新使命。

 

作者 | 崔岩 系国家督学、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来源 | 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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