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08-11 10:34:19 福建职协 209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

《指导意见》强调,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落实落地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
协会资讯
资料下载
闽ICP备‪15020799‬号 闽ICP备‪150207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