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2021-08-13 15:09:23 福建职协 39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细则》以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为目标,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保持政策、资金、力量总体稳定,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十一项具体举措:

一是积极引导外出务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组织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

三是加强劳务对接协作。鼓励市、县(区)与劳务输出地市、县(区)、乡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加强闽宁劳务协作,引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加强人文关怀。

四是培树一批劳务品牌。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职业技能评价,扶持培育乡村技术带头人。以劳动品牌带动规模就业,以就业促经济发展。树立服务标杆,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

五是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六是发挥就业载体作用。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入园就业创业基地(或就业创业园)建设。

七是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八是大力扶持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范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九是保持乡村公岗稳定。支持各地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各县域内类似岗位聘任条件、待遇水平等予以规范统一。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以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限。

十是做好重点帮扶服务。认真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跟踪帮扶。将脱贫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为脱贫人口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十一是实施精准职业培训。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加强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宣传,继续做好技工院校“两后生”资助工作。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针对就业需求量大的技能单元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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