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15:06:05 福建职协 47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1〕30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州市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选择推荐单位:以企业为申报单位的,应选择企业纳税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为推荐单位;以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单位的,选择福州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
 3、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提交至所选择的推荐单位,同时通知其上网审核。
 4、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于9月22日-24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填写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等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福州市科技局。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郑荣火 李海峰
 电  话:83322832  83352378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1〕30号)
 附件2: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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