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为=2020年底基金滚存结余/2019年基金支出,下同)。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鼓励各设区市人社、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提高生活费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符合放宽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对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证书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申领补贴,政策受理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80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符合上述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组织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岗位倾斜。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大学生“四个优先”政策,各级可结合实际出台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拓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渠道,鼓励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为多学历层次人才参军入伍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征兵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服务
各地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操作规程,及时公开发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申请。持续推进“清减压”,推动打包办理、提速办理,强化政策服务网上办、自助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