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为适应福建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 的需要,加强协会资金的收支管理,强化监督职能,合理使用经费,更好地为会员的服务,本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章程》第五章相关规定,本着勤俭办会的方针,特制定如下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务是:合理编制协会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算,提高各类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对本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条 本会的财务活动在本会负责人领导下,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经费收支管理
一、收入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服务和劳务收入;
5.银行存款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二、支出
1.本会的业务活动费用;
2.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
3.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4.其它正当开支。
三、审批权限
本会的经费开支实行严格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1.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秘书长初审报会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2.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3.报销费用时,按审批权限由经办人员和领导在正式报销单上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五条 协会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协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准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私设账外小金库。
第六条 应对库存用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七条 会计、出纳人员职责
(一)会计人员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正确填制记帐凭证;
2.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3.严格审核,将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做到数字准确,
摘要清楚,确保不错帐;
4.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随时掌握开支情况,找出存在
的薄弱环节,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按月(或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
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二)出纳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
保留帐外现金。
2.按照掌握现金结算起点,不得以白条抵交库存现金。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
逐日结出账面金额,做到账实相符。
4.办理收、支款项时,必须根据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的凭证,
进行认真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