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福建省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入会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团体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并履行会员义务;
3.在本团体开展的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法人、各级各类单位;能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进行职工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条件的单位;
4.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第六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1.提交个人(单位)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的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个人会员通过选举,可受聘担任本会理事以上职务;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获取本会的服务;
3.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有关书刊资料;
4.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4.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 费
第九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条 会员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标准:普通单位会员年度会费1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5000元、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以上;
2、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
第十二条 协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秘书处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并由秘书处在有关刊物、报纸和网站上公告。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单位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